2004年10月20日星期三

「文化行動」筆記(一)

曹百達

(原載於《基進論壇:香港社會文化評論季刊》,第二期,一九九八年七月,香港:基進論壇出版。頁1-2。)

「文化行動」這個名詞並不十分普遍。我第一次見到這個詞是在莫昭如的亞洲民眾戲劇節協會的,第二屆亞洲民族戲劇節的場刊上,那是1993年吧。我看到了也不甚明白,但看了英文 “cultural activism” 之後,就似乎清楚了一些。十分抱歉。I’m sorry! 我不是說我英文好,也不是有意暴露自己「崇洋」的知識背景,而是我實在找不到 “activism” 的中文翻譯。不過,要找一個英文名詞的中文翻譯,用來形容香港本土一些人正在搞的東西,仍有用西方知識霸權「硬套」本地經驗之嫌。如果我談一談這個筆記想涉及的東西,會不會較好呢?

我想在這個筆記中談的東西包括﹕在社運團體搞的聚會或行動中出現的戲劇、音樂、歌曲、錄像、裝置品以及有關的活動、工作坊等。另外亦會包括一些關心或介入社會運動的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有關活動和作品。黑鳥樂隊的郭達年用 “artivists” 「藝行群」這個詞去標示這些人。

“Artivists” 這個詞也十分有趣,“artists” + “activists” = “artivists”。這暗示有可能(亦可能「不能」)劃分兩種人,一種叫「文化藝術工作者」(“artists”),他們在「藝術活動」中,引入了「社會運動」的東西。另一種叫「社會運動者」(“activists”),他們在一般社會運動的活動中,引入了「文化藝術」的東西。這個劃分在我看來是符合二十世紀初的發展的,當時有不少共產主義運動份子談及藝術對革命的弁鄔M價值。相反,當時日漸成型的前衛藝術都自視為一種社會政治的回應。而不少前衛藝術工作者也投入了各種共產主義、無政府主義運動之中。社會運動份子和藝術工作者合作和對話,以至爭辯,就成為了「文化行動」後來發展的領域。但是,如果要「文化行動」有一個獨立的位置,還得看它能否從「藝術活動」和「社會運動」中分辨出來,那麼最終問題,對我是更重要的,就是把「文化行動」從以上兩者劃分出來「有乜能用?」

如果我唔回答以上問題,大家一定好唔高興,不過我仍想講下「文化行動」呢四個字。

「文化」這個詞可能令人想起很多東西,包括食飯、沖涼或者示威,所以我考慮過用「藝術行動」這個詞,但係即刻又令這個詞背負左好多「中產」、「精英」等等的聯想,所以又覺得不合適。維持用「文化」二字所引起的反感會較少,所以甘願冒被誤解、錯解之險。另外,我又想過用「行動」二字是否恰當,因為「行動」好似只是表示一些示威、請願、遊行、集會等活動,沒有了activism較廣泛的意思。譬如一些屋村或臨屋內的居民集會,社區組織者的各種家訪、街頭展覽、調查研究、社區康樂活動等等組織工作,就似乎超越了「行動」二字,但卻是本地activism的內容,組織者圈子通常用「搞野」兩個字去概括activism。此外,用「行動」二字作為「文化行動」的結尾,會唔會有些少隱晦?用「文化行動主義」會唔會較好?但其實activism的ism並不是如「馬克思主義」(Marxism)、「新保守主義」(neo-conservatism)等的「主義」(ism)。Activism的ism是一種生活實踐的意識多於一套思想理念系統。中文的「主義」二字似乎沒有很多「生活」味道。Activism的ism較近於「意識」二字。但「文化行動意識」就變得很無「實踐」的味道。

搞左一輪,結果都係用「文化行動」一詞,主要原因是這個詞是一個「已開始了」使用的詞,而這個在本地歷史中出現了的詞還未十分流行,所以這個詞在由我用的時候,就有很多我可以運用的空隙。如果我可以從這個筆記的連續書寫中,從多方面去入手去運用這個詞,賦予這個詞多方面和多層次的內容,那麼這個詞對我來說是挺好用的。因為這個連續書寫的目的不是要從學術的旨趣去做定義,而是希望建立一個「文化行動」的思考空間,讓「文化行動者」彼此建立認同。「創造」或「再創造」一個名詞,是為了「組結/結盟」,也為了「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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